一、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间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民间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社会事务股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股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我局根据《县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依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民间组织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民间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整个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具体步骤和组织领导。下发到各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在县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通知,做到广泛宣传动员,要求各民间组织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切实整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
三、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民间组织
我县现有登记注册民间组织49家,其中社会团体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清理整顿期间,在民间组织开展自查的同时,民政局结合年度检查,深入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检查民间组织规范运行及规范管理方面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运行状况。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按照统一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多部门配合、从严查处的原则,彻底清理整顿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对社会组织近三年来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政治和有关方面情况;重大业务活动,特别是涉及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承接境外组织提出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调查课题,接受境外资助、捐赠等情况;参加国际民间组织情况;境外人员参加本团体及在其中担任名誉领导职务等情况;财务活动和向社会集资等情况。
通过检查,在重点检查项目没有发现重大问题,绝大部分民间组织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活动,其中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建筑协会等组织活动开展广泛、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少数民间组织存在注册登记后很少开展活动,年检不主动积极,法人更换登记不及时等问题,结合自查报告和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在清理整顿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保留,对存在问题的7家社会团体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予以限期整改。
四、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民间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各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民政部门认真检查,各民间组织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在清理整顿中也发现少数民间组织存在一些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一是进一步强化登记注册程序,二是继续加强民间组织小金库清理,三是推行民间组织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和年检工作。以继续加强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指导各民间组织规范运作,积极促进全县民间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