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我县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优抚对象解困”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退役士兵认定,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烈士纪念设施普查、规划、申报以及退伍安置等工作作为我县优抚工作的重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优抚经费的发放和提标工作。定期抚恤补助是国家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待的重要手段,我们认真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农村的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城镇的通过信用社进行社会化发放。并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提标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施行几年来,效果明显,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并根据实施情况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作了补充规定,即:预留统筹资金的10%作风险调节金,其余作为奖补资金金额返还给重点优抚对象作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再补助。使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资金全部用在了优抚对象手中,彻底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补助,我县严格按照《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即:1—4级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100%补助,5—6级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90%补助。使每个优抚对象的门诊经费达到了300元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在95%以上,真正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三、加强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普查、规划、申报工作:我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大部分建于五、六十年代,由于建造时间长,管理跟不上,烈士纪念建筑物都比较破旧,很难起到纪念革命先烈,教育子孙后代的作用,今年我县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投入了49万元对王尔琢烈士墓进行大修,使之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前来詹仰的人也多了,成为了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基地。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墓进行了普查和申报工作,全县共普查了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共5个,零散烈士墓107个。
四、认真做好双拥和退伍安置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县的光荣传统,县委、县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双拥”工作,每缝元旦、春节、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县委、政府领导都挤出时间,安排专门资金对驻县部队进行走访慰问。
退伍安置工作扎实有效,针对退伍军人身体素质好,政治素质较高的优势,我县在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即每年在退伍军人报到之前,先到一些企事业单位联系,为退伍军人预留一些适合退伍军人的工作岗位,安排退伍军人就业。退伍军人报到后,组织他们为期一周的电脑、保安、矿产稽查等技能培训,然后根据退伍军人个人意愿安排到较合适的岗位就业。
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我县严格按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认真执行,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今年我县共有8人符合安置政策,2名退伍军人已安排工作,其余均实行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率达75%以上。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我县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市政府赣市府字[200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今年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农村的2910元/年·人,城镇的6540元/年·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将在元旦、春节前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
五、实行了抚恤补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为了保证优抚政策落实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加强对优抚经费的管理,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我县按省市要求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实行了财政一卡通发放。
六、按时完成了退役士兵的登记审核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今年8月1日起对60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进行生活补助。我县即按照规定对全县的退役士兵进行了申报申请登记审核工作,并在9月15日完成了登记审核工作,在9月30日完成了资料的录入和扫苗工作。
七、存在的问题
1、抚恤补助经费不及时:上级下拨的抚恤补助经费不及时,并且下拨后民政部门没有文件通知,难与财政部门核对,难以按时发放到对象手中,优抚对象反映较大。
2、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度大,各地货币安置标准不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是从高等院校招考公务员,城镇退役士兵分配工作越来越难,进企业工作又不愿意,只有参照周边县市货币安置标准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差别太大,义务兵家庭反映较大。根据《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确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我县今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654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2910元,明显的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