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全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70元。截至6月底,全区保障城市低保户6667户,13942人,发放低保金310.48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23元;保障农村低保户2775户,6377人,发放低保金66.75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04元。同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1-6月生活补贴304万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993人次,发放补贴972.31万元。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医疗救助限额提高到5万元。1-6月,全区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17人,发放救助金1004.91万元;同时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1674人。认定城乡困难尿毒症患者身份173人,并按规定比例实行免费血透补助。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其中城市户口的由245元提高到265元,农村户口的由205元提高到225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月人均提高50元,达到400元。
二、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上半年,我区多次遭遇强降雨袭击,全区除水南镇外,其余4镇均不同程度出现农田受淹、水渠冲坏、房屋受损等灾情,其中受淹农田665亩,冲坏山塘7亩、水陂3座、水渠6160米,饮水管道1614米;129户房屋受损(因山体塌方造成64户房屋受损72间,65户住户房屋进水),受损面积3455平方米。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21人,针对灾情,及时下拨救灾款28万元,发放粮油款10万元,临时救助款2.3万元,对灾民和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同时加强汛期值班制度,随时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1、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均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按时下拨437名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费164425元,集中时间办理9名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补助住院费24389.22元;三是对12户重点优抚对象列入住房困难修(建)房补助范围,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区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和“解三难”夯实了基础。
2、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维稳工作。随着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复员和参战退役人员信访量明显增多,特别是参战和进藏退役士兵反复上访提出的要求更高。为此,我局及时做好信访回复,并尽量与本人沟通,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确保了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没有聚众闹事和非正常现象发生。
3、认真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上半年,我区共接收退伍军人141名,其中农村退役士兵41人,城镇退役士兵94人,转业士官6名。我区继续加强了退役士兵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力度,目前,已组织推荐10名退役士兵免费参加全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转业士官安置开展了前期政策宣传工作,在报到时介绍了安置须知,使他们对安置政策、安置去向、可选择的安置办法做到心中有数。推荐退役人员就业,推荐率达100%。
4、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进行了全区优抚数据调研工作。按要求,在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来我市调研之前,我局积极提供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红军失散人员遗属、老复员军人遗孀的情况及生活状况,通过加班加点,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了调研报告,按时完成了任务。
5、优抚业务全面落实。一是对我区16个散葬烈士墓进行了搬迁立项工作,向上争取了专项资金;二是开展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发放补助经费101520元;三是开展“两红”人员及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危旧房调查摸底,按时上报了统计数据;四是大幅度提高了走访慰问部队慰问金,元旦春节慰问部队发放慰问金9万元。
四、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人员由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到2160元;集中供养人员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500元。
2、加强农村敬老(福利)院建设。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高社会老人生活福祉,投入资金30万元,对区社会福利院的路面进行了改造,对水西敬老院进行了升级改造规划设计,沙河敬老院拟增建配套设施。同时,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已将全区5所农村敬老(福利)院全部纳入事业编制单位。
3、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杨仙老年公寓建立基层党组织,并对其后续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区养老托老服务中心引入民间力量投入扩建后,新增养老托老床位54张。
五、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第八届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局报送换届选举工作经典案例,对当选村、社区干部全部建立个人档案。同时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从XXXX年7月1日起,村书记、村主任基本报酬每月增加30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增加250元;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基本报酬每月增加300元,其他干部每月增加280元,居委会干部绩效考核奖金人均每月增加160元,居委会退养干部补贴按在职居委会干部基本报酬的70%执行。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进一步强化民政公共服务管理,积极申报了章江新区新建1个多功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40个社区服务站、老城区改扩建48个社区服务站的实施项目规划,并争取新建章江新区多功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年内启动。
六,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开展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员分布情况进行调研。1-6月,全区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2个。
2、开展全国《政区大典》有关资料编撰工作,全区共编撰词条12个,总字数3.5万字。
3、继续开展镇级勘界工作。目前,已有2个镇完成勘界线22条,三交点10个,剩余的1个镇1个街道勘界工作将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4、执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1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免除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和申明书工本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5、继续发放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费,1-6月,发放补助163人,发放金额11.4万元。
6、积极开展社会捐赠。1-6月,接受社会捐赠物资价值12万元,向全区1907户困难群众发放捐赠粮油物品,向2所留守儿童小学和1所农村小学的贫困学生送去了捐赠的粮油、衣被、鞋子、书包等物品。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严格推行城乡低保申请听证评议和三级联审制度。配合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一次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2、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联系和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抓好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实施和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3、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任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4、进一步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推进农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抓好农村离任村委会老书记老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全区无活动、无管理、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5、加强信访工作的排查和稳控,及时解决上访群众特别是涉军退役人员反映的实际问题,积级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