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XXXX年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XX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根据上级的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当时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初始基金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
XXXX年4月,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XXXX年〕119 号)、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于XXXX年4月14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县、乡两级临时救助制度,规定乡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元,县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县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按每年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XXXX年县财政安排预算150万元),乡级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自筹,县级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我县7月份被省、市确定为试点单位后,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9月25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XXXX年〕230号),规定县财政按照全县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临时救助(含“救急难”)资金(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200万元)。
据统计,1-12月县级共批准临时救助1379户次,总支出256.15万元。1-6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下拨乡镇民政办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7-12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全部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此外,县级下拨乡镇审批临时救助补助金58万元。其中县级临时救助情况为:
临时救助家庭情况。(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家庭63户次,农村家庭1316户次;(2)按属地分类,当地常住户口家庭1379户次,非当地常住户口家庭0户次;(3)按救助类型分类,支出型临时救助1373户次(其中:得到临时或一次性补助的非低保家庭1221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6户次。
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支出14.26万元,农村支出241.89万元;(2)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支出256.15万元,福彩公益金支出0万元,社会捐助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比较到位,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较多,而县财政因资金比较困难,县级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偏少,同时补助乡镇的临时救助资金较少,给县级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难度。
2.上级扶持临时救助的力度小,市级财政没有补助县级临时救助资金。
3.临时救助工作量大,而县级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临时救助工作难度大。如果要实行精准救助,特别是对临时救助对象全部进行经济核对的话,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三)政策建议
1.建议市级财政补助县级临时救助资金。
2.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协调编制机构明确设立县级临时救助工作机构,并配备2-3名临时救助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3.建议上级加快出台经济核对平台,特别是核对临时救助对象的存款、车辆、房产、税收、收入和养老金缴费等信息,真正做到精准救助,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XX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按照我县制定的临时救助政策开展临时救助政策。重点要继续实行临时救助社会化发放制度,并对发放对象实行逐户短信或电话通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让群众及时领到救助金。
2.认真甄别临时救助对象,逐步做到精准救助。
3.对临时救助对象中确实符合“救急难”的对象,及时按照“救急难”程序实现最快、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