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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年终总结4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5:24:02 查看人数:84

法学年终总结

第1篇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

第一单元

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2、试述公司的作用?

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

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

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

(二)转换经营机制

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

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们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特殊的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第二,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第三,运作规则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7、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上市的基本程序可概括如下:

第一,提出保荐人;

第二,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第三,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第四,签订上市协议书;

第五,公告

第六,股票上市交易。

第二单元

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

(8)核准登记发照。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发起人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发起人;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不受限制的法人;

〈3〉发起人应符合最低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4〉对发起人国际和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2)资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章程条件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是由发起人来完成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筹办事项,所以公司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须经出席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此时,公司章程的制订才告完成。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行为条件

3、确定公司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行政区划,即公司登记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也称为商号,是公司名称中最____部分,是公司名称区别于其他公司名称的最根本的标志;

(3)行业,即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所处的行业;

(4)组织形式,即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试述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答:自英国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公司已有4xx年的历史,纵观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富有成效的公司实践,在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时,均确认并奉行以下原则,这些原则时我们理解和评判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线索。

(一)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时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主权),这种权利时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股东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公司的主要目的也是给股东的投资以回报。因此,各国公司法均把决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股利分配、公司组织形式变动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等最重要的权利留给股东会,以保证股东对公司的基本控制,防止公司行为的异化。

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这是资本支配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并不否定股权内容可以存在差别,要求所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它的基本要求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同种股份享有同种股权,等额股份取得等额权利。

(二)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权力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其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重要的决策权;由股东民主选任产生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行使经营管理权;由股东或职工选任产生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对董事及经历的业务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科学合理配置公司权利的准则,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

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

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6、简述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特别规定。

答:表决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在股东会会议上就会议提请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实施法定影响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权实现的基本方式。

(一)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由一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第一,对表决权数量上的限制

第二,对表决权代理的限制

第三,表决权行使的回避

第四,类别表决

7、简述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答: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是股东

第2篇 二轻工业总公司年终普法学习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xx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在2022年度对普法学习从领导到广大干部职工都保持了高度的重视。大家充分利用星期一晚上的集中学习时间,在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也对学习普法知识,化了一定的时间,逐步充实和完善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

我们在普法学习中,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我县“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强工业、精农业、扩城市、兴三产”工作重点,增强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理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论联系实际,与建立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相结合,与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相结合,与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打造“信用xx”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今年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理解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初步掌握了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诚实信用、依法管理的观念,不断增强了管理者依法办事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建立健全了公司遵纪守法等相关制度,确保了以依法管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我们今年来普法学习,内容广,知识全。我们主要学习了以下一些普法知识:

1、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理论,___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

2、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3、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

4、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和规则;

5、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6、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

7、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法律、法规、规章。

8、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等。

按照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组织编写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读本》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四五”普法常用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学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学习内容,将学习和工作联系起来,达到了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效果。

在12。4全国普法日,我们积极响应县普法活动,开展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法活动,领导带头,大家自学,学习普法办在网上发来的普法简报,使大家了解了12。4这个特殊的日子,了解了全县在这个日子里学法知法用法的高涨热情。大家通过12。4普法活动,对普法工作更重视了。自学法律知识更自觉了。

今年来xx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经过努力,在普法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普法学习,提高了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同时为我县增强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轻工业总公司年终普法学习工作总结》来源于酷猫写作,阅读二轻工业总公司年终普法学习工作总结。

二轻工业总公司年终普法学习工作总结

第3篇 二轻工业总公司年度普法学习总结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xx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在XX年度对普法学习从领导到广大干部职工都保持了高度的重视。大家充分利用星期一晚上的集中学习时间,在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也对学习普法知识,化了一定的时间,逐步充实和完善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

我们在普法学习中,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我县“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强工业、精农业、扩城市、兴三产”工作重点,增强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建立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相结合,与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相结合,与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打造“信用xx”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今年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理解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初步掌握了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诚实信用、依法管理的观念,不断增强了管理者依法办事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建立健全了公司遵纪守法等相关制度,确保了以依法管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我们今年来普法学习,内容广,知识全。我们主要学习了以下一些普法知识:

1、邓__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理论,江__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

2、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3、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

4、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和规则;

5、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6、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

7、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法律、法规、规章。

8、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等。

按照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组织编写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读本》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四五”普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学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学习内容,将学习和工作联系起来,达到了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效果。

在12。4全国普法日,我们积极响应县普法活动,开展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法活动,领导带头,大家自学,学习普法办在网上发来的普法简报,使大家了解了12。4这个特殊的日子,了解了全县在这个日子里学法知法用法的高涨热情。大家通过12。4普法活动,对普法工作更重视了。自学法律知识更自觉了。

今年来,xx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经过努力,在普法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普法学习,提高了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同时为我县增强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轻工业总公司年度普法学习总结

第4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

第一单元

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2、试述公司的作用?

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

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

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

(二)转换经营机制

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

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们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特殊的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第二,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第三,运作规则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7、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上市的基本程序可概括如下:

第一,提出保荐人;

第二,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第三,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第四,签订上市协议书;

第五,公告

第六,股票上市交易。

第二单元

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

(8)核准登记发照。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发起人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发起人;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不受限制的法人;

〈3〉发起人应符合最低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4〉对发起人国际和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2)资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章程条件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是由发起人来完成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筹办事项,所以公司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须经出席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此时,公司章程的制订才告完成。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行为条件

3、确定公司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行政区划,即公司登记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也称为商号,是公司名称中最____部分,是公司名称区别于其他公司名称的最根本的标志;

(3)行业,即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所处的行业;

(4)组织形式,即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试述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答:自英国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公司已有4xx年的历史,纵观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富有成效的公司实践,在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时,均确认并奉行以下原则,这些原则时我们理解和评判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线索。

(一)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时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主权),这种权利时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股东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公司的主要目的也是给股东的投资以回报。因此,各国公司法均把决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股利分配、公司组织形式变动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等最重要的权利留给股东会,以保证股东对公司的基本控制,防止公司行为的异化。

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这是资本支配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并不否定股权内容可以存在差别,要求所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它的基本要求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同种股份享有同种股权,等额股份取得等额权利。

(二)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权力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其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重要的决策权;由股东民主选任产生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行使经营管理权;由股东或职工选任产生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对董事及经历的业务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科学合理配置公司权利的准则,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

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

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6、简述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特别规定。

答:表决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在股东会会议上就会议提请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实施法定影响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权实现的基本方式。

(一)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由一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第一,对表决权数量上的限制

第二,对表决权代理的限制

第三,表决权行使的回避

第四,类别表决

7、简述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答: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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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年终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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