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2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1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我区充分利用第11个“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xx年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对全区的湿地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分管副专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地也都以不同形式,同报社、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联合进行了广泛的湿地宣传,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法规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减贫方面的重大作用,形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2、编制《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委托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规划院编制了《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xx年~2030年间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确定了我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对已破坏湿地的功能恢复等重点和优先项目,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3、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根据我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规划内容,我们组织开展了嫩江源湿地保护与功能恢复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可研,开展了北极村、绰纳河、额木尔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聘请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湿地专家来我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较深入地研究了寒温带森林湿地火干扰后的恢复和岛状林成因等,研究了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通过应用“3s”技术,初步建立了嫩江源湿地空间数据库。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湿地资源“生态定位站”。
5、开展了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全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绿盾行动”,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作为主要内容,及时制止了一些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6、全面开展了砂金停采和流域湿地保护工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区的部分区域曾一度大规模进行过砂金开采,不仅造成流域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严重破坏了湿地资源。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砂金停采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禁止了砂金开采,成效显著。同时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都充分考虑保护湿地资源的需要,增加生态保护设施的投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下,优先争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充分体现湿地优先保护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保护,黑龙江、嫩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7、组织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估工作按照(黑林办发xx年56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调研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区、林业局及湿地自然保护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走访的形式,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科学地总结了立法以来的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如期上报。
8、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在大兴安岭期间的调研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于7月27日到达我区,对我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调研。听取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汇报,参观了大兴安岭资源馆和湿地监测项目,深入到南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北极村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项目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我区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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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2012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范文
2012年,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1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我区充分利用第11个“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xx年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对全区的湿地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分管副专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地也都以不同形式,同报社、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联合进行了广泛的湿地宣传,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法规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减贫方面的重大作用,形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2、编制《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委托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规划院编制了《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xx年~2030年间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确定了我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对已破坏湿地的功能恢复等重点和优先项目,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3、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根据我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规划内容,我们组织开展了嫩江源湿地保护与功能恢复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可研,开展了北极村、绰纳河、额木尔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聘请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湿地专家来我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较深入地研究了寒温带森林湿地火干扰后的恢复和岛状林成因等,研究了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通过应用“3s”技术,初步建立了嫩江源湿地空间数据库。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湿地资源“生态定位站”。
5、开展了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全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绿盾行动”,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作为主要内容,及时制止了一些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6、全面开展了砂金停采和流域湿地保护工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区的部分区域曾一度大规模进行过砂金开采,不仅造成流域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严重破坏了湿地资源。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砂金停采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禁止了砂金开采,成效显著。同时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都充分考虑保护湿地资源的需要,增加生态保护设施的投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下,优先争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充分体现湿地优先保护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保护,黑龙江、嫩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7、组织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估工作按照(黑林办发xx年56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调研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区、林业局及湿地自然保护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走访的形式,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科学地总结了立法以来的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如期上报。
8、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在大兴安岭期间的调研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于7月27日到达我区,对我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调研。听取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汇报,参观了大兴安岭资源馆和湿地监测项目,深入到南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北极村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项目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我区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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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全国林业厅局长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建设为己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围绕全区经济工作总体思路,结合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我们将充分利用2月2日的“世界湿地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多重效益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开展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从而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利用大兴安岭资源馆这一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形成保护湿地的生态意识,让全社会重视与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2、加快实施《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步伐,科学有效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我区25年湿地保护和恢复的中长期规划。我们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划的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要求,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尽快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湿地的保护和恢复。
3、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范围,在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自然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公园,结合生态区建设,今年争取完成大青山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图强十八湾湿地(县)级保护区或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加大我区自然保护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贮备申报工作。按照全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规划内容,筛选1~3个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项目,做好项目贮备,编制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为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完成《嫩江源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5、积极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区嫩江源湿地、呼玛河流域湿地已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为进一步强化对大兴安岭流域湿地的保护,今年将认真组织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应该加快湿地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法规,使湿地保护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鉴于大兴安岭林区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巨大作用和投入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建议国家加大对我区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与倾斜。建立完善的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受益的省、区应该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方式给我们以补偿。
3、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和调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提报的“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尽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协调落实已经批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确保国家湿地工程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4、加快湿地认证工作,依法确立湿地的属性和保护地位,明确湿地保护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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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2022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
2022年,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1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我区充分利用第11个“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XX年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对全区的湿地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分管副专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地也都以不同形式,同报社、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联合进行了广泛的湿地宣传,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法规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减贫方面的重大作用,形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2、编制《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委托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规划院编制了《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XX年~2030年间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确定了我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对已破坏湿地的功能恢复等重点和优先项目,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3、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根据我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规划内容,我们组织开展了嫩江源湿地保护与功能恢复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可研,开展了北极村、绰纳河、额木尔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聘请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湿地专家来我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较深入地研究了寒温带森林湿地火干扰后的恢复和岛状林成因等,研究了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通过应用“3s”技术,初步建立了嫩江源湿地空间数据库。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湿地资源“生态定位站”。
5、开展了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全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绿盾行动”,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作为主要内容,及时制止了一些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6、全面开展了砂金停采和流域湿地保护工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区的部分区域曾一度大规模进行过砂金开采,不仅造成流域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严重破坏了湿地资源。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砂金停采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禁止了砂金开采,成效显著。同时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都充分考虑保护湿地资源的需要,增加生态保护设施的投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下,优先争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充分体现湿地优先保护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保护,黑龙江、嫩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7、组织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估工作按照(黑林办发【XX年】56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调研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区、林业局及湿地自然保护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走访的形式,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科学地总结了立法以来的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如期上报。
8、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在大兴安岭期间的调研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于7月27日到达我区,对我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调研。听取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汇报,参观了大兴安岭资源馆和湿地监测项目,深入到南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北极村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项目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我区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9、完成了中国湿地摄影展活动稿件组织工作为了向全社会宣传和介绍我区湿地的重要作用,展示我区的湿地原始景观,提高广大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按照林湿履字【XX年】5号文件《关于开展关注湿地—“健康湿地健康的人类”2022中国湿地摄影展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多布库尔、南瓮河自然保护区和全区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2022中国湿地摄影展征稿活动。经过对征集的参赛摄影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共选出具有代表性的5幅样片作为参赛作品提供给摄影展评委会。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全国林业厅局长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建设为己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围绕全区经济工作总体思路,结合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我们将充分利用2月2日的“世界湿地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多重效益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开展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从而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利用大兴安岭资源馆这一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形成保护湿地的生态意识,让全社会重视与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2、加快实施《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步伐,科学有效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我区25年湿地保护和恢复的中长期规划。我们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划的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要求,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尽快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湿地的保护和恢复。
3、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范围,在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自然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公园,结合生态区建设,今年争取完成大青山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图强十八湾湿地(县)级保护区或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加大我区自然保护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贮备申报工作。按照全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规划内容,筛选1~3个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项目,做好项目贮备,编制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为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完成《嫩江源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5、积极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区嫩江源湿地、呼玛河流域湿地已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为进一步强化对大兴安岭流域湿地的保护,今年将认真组织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应该加快湿地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法规,使湿地保护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鉴于大兴安岭林区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巨大作用和投入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建议国家加大对我区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与倾斜。建立完善的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受益的省、区应该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方式给我们以补偿。
3、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和调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提报的“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尽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协调落实已经批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确保国家湿地工程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4、加快湿地认证工作,依法确立湿地的属性和保护地位,明确湿地保护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