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林业局的具体领导下,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以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排查与调处为重点,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调处新机制,提升“定分止争”能力,着力化解“急、难”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平安林区。一年来,经全办人员共同努力,共调处山林纠纷10起,没有一起下处理决定,协商调解率达100%。调处争议面积达1500亩,避免滥砍、乱伐山林面积400余亩,挽回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接待群众来信十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上千人次。协助乡镇调解山林纠纷十余起,调处争议面积600多亩。此外,积极地与市山调办联系,主动地与兄弟县交流沟通,成功地解决两起因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后新引发山林权属争议纠纷。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排查、除隐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扎实开展山林权属争议清理排查,摸清争议基本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排查方法,对所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重点是跨行政区域的争议)进行清理排查,查清是否属于山林权属争议,查清争议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
坚持把“保稳定”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及时分析我县山林权属争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争议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谐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热情耐心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访信件,特别重视做好初访人员的接访和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实地调查和回复,积极引导信访对象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复和越级上访。
二、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抓好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注重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民间调解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主动协商,通过“三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调解,多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巴邱镇大坪组与仁和镇狮子姥组争议“大官”山场案,该纠纷历时长,面积大,经济价值大,且涉及移民问题,致使工作组五年未能成功调处,今年工作组抓住有利时机,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让当事双方掌握自主协商权,重点突破“三老”的工作,通过工作组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协商处理了该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承包户并以138万的价格成功流转5年,从而盘活了几百万的林业经济效益。组织重大争议调处回访,对去年以来调处办结的有重大影响、情况复杂和争议时间长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关注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争议出现反复。
三、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
人员素质关系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顺利开展,因此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一年来我办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是与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对山林纠纷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但我办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办案人员少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工作。(二)目前,全县的积案、遗案多,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大。(三)林改分山、林权复核的因林改引发的纠纷渐多,需进一步完善明确林改纠纷的调处机构组成。XXXX年,我办锐意进取,勇于开拓,集中力量,重点调处积案、遗案和因林改引发的纠纷,从而维护我县林区的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县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