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为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建设,县司法局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安排,按照“重基础、强制度、无缝对接、联合帮教”的工作思路,对矫正、安帮工作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特殊人群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新机制,做实工作
(一)实行“两个一、三严格、五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每月谈话教育一次,每半年走访帮教一次;严格执行“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安置帮教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严格落实有效安置帮教措施;及时造册建档,及时见面谈话,及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及时教育帮扶,及时安置帮教。
(二)开展重点帮教、联合帮教机制。对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司法所委托一起外出打工的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同事进行帮教,并经常与其亲属沟通,及时掌握去向,重大节日返乡时,进行跟踪帮教,充分发挥亲情和基层干部人员熟、底子清的优势开展帮教。
(三)注重质量,搞好“三个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帮扶和依法监管相结合,重点解决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相结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坚持家庭教育和社会关爱相结合。
二、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人员强化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传缓刑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两部两院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严肃、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责任制,不断提高调查质量。通过学习和集中宣传,一方面规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一方面征求特殊人群服务需求,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形成合力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三、积极树立社区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XXXX年,司法局对矫正人员警告处分9人,组织集中教育49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34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454人次。
四、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1、积极开展关爱活动。3月份,我局与团县委、县综治办联合举办了县“阳光关爱行动”,为全县34名家境贫困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每人发放“阳光关爱”助学金500元,合计17000元。这一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热情与勇气,加速了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的步伐。
2、启动社区矫正跨省协作。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省际间协作,4月份,我局与苏州市吴江区司法检察机关会签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跨省协作机制的相关文件,两地社区矫正跨省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3、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除在县依托企业建立了两个安置帮教基地外,我局又针对县在外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企业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法制环境的实地考察,于5月份与深圳市鑫万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