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落实情况
(一)狠抓组织领导,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有序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与市法制办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市学习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市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活动提供组织保证。各县市区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宣传培训。为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我局在电子政务网、局域网、三峡电视台和日报等宣传媒介上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并印制了1000本《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市领导、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学习。在我局的大力推动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纷纷开展宣传活动,远安县将《条例》内容纳入当地党校培训计划,秭归县将《条例》内容作为“六五”普法内容。在《条例》学习宣传期间,区、县等单位印发《条例》发放给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学习。各地、各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创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内容,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达到了领导熟知《条例》内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干部精通《条例》内容、一般干部了解《条例》内容的目的。在抓好《条例》外宣工作的同时,狠抓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将《条例》的学习情况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表优活动相结合,通过以考促学的办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抓组织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发改、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为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是抓监督检查。今年4月、11月,我局两次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3个县市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其做好“补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运行经费、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确保了《条例》的严肃性。
(二)强化法定职能,加快《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以推动集中统一管理为目的,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第一,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规范职能职责。市5个县市区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8个已成立管理机构的单位,工作职能尚未统一。为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的建立,我局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组建3个工作专班分赴县市区,与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一方面要求其尽快破除“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作格局,组建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另一方面,向县市区领导宣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其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消除部门间苦乐不均、服务成本高的问题。在我局的推动下,3个县市区已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2个县市区正在筹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8个县市区正按要求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第二,力推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责与《条例》规定还有较大出入。我局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找出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内容,将任务分解到月,逐条推动落实。10月,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明确我局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调配和维修改造等工作。
(三)推动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在“规范、周密、精细、高效、优质”上下功夫,得到干部职工的好评。在财务管理方面,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提倡温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周到服务,主动指导服务单位搞好基础账务处理,做好预决算管理,确保服务单位资金调度及时,保证各服务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在机关食堂管理方面,我局围绕“四心”做文章,主动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品种多样,口味各异,每天菜品不重复,尽量满足进餐人员的不同需求,进餐人数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在日常维修工作中,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全天候响应,小的维修项目1个工作日完成,大的维修项目3个工作日完成。通过开展优质高效服务活动,机关干部职工对我局满意率不断提高,我局的影响力也逐步增强。
三是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抓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我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机关管理,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我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并出台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细化公务用车配备、处理、调配程序,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制度。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禁止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豪华装饰公务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严格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通过规范管理,机关运行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下降;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载体,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力度,要求市直机关未实施节能灯具改造的公共机构均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连续三年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获得省局、省协会的表彰。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一些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尚未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缓慢。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精神,“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等职能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由于多种原因,这些职能依然分散在各个部门,单靠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难度较大。建议自上而下逐级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体制的形成。
二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老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现有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长期以来,机关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流动难,提拔慢,干部队伍严重老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才匮乏的现象严重。
三是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条例》落实,集中精力制定实物定额和后勤服务标准,为规范机关事务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督促尚未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县市区,加快筹备进度,尽早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对已经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局,但职能尚未统一的县市区,积极做工作,尽早规范职能。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进一步规范市局工作职能。
(二)继续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研究制定市市直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制度,推动机关物业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三)着手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着手制定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