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单位,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联合其他三区国家税务局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全市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四区税务局评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和矛盾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作相关的总结汇报如下:。
一、评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同心协力
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是进一步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借以达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
今年的全市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四区税局联合评定,我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本次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在接到《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传达文件精神,及时与市国税局取得联系,召开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联合区国税局成立了纳税信用联合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全市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安排,对评定对象、评定程序、评定标准、时间安排进行了逐一布置。确定了各单位联系人,成员包括纳税服务局、征收管理科、税政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和稽查局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局内各相关部门派出业务骨干直接参与当中的具体工作。与此同时,各基层分局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从相关股室抽调业务骨干,与分局长、管理股长组成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按照省局时间安排开展联合评定工作,使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认知
为做好这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四区税务局多渠道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之间的差别,让广大纳税人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促进纳税人今后诚信纳税有积极意义。
(三)国地联动、精诚协作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由国、地税两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工作,缺一不可,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沟通信息。在区局层面,我局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等部门就联合发文的内容、计算机后台的数据提取、交换和对碰,以及评定工作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曾多次主动上门与国税局纳税服务部门进行反复磋商、达成共识,并充分考虑国、地税基层分局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工作压力,按照省、市局的要求,既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又能坚持原则、统一标准,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基层分局层面,当接到上级的任务后,迅速成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及时与国税分局取得联系,对评定对象、评定程序、评定标准、时间安排进行了逐一部署,尤其是对2003年以来历次评定工作中国税、地税两大系统的相关征管要求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务求对各等级的评定从历史的深度与国、地税两局管理上的横向层面综合了解,从而对数据分析过程的先后次序有了清晰的概念和统一的规划,使评定工作在四区局的密切配合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坚持原则、严守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的综合评定,是对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信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根据省局的部署,评定工作要一如既往地按照《办法》的要求,坚持“两个严格”,即严格评定程序、严格评定标准,要结合税收经济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抓住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富有成效地开展评定工作。
市区在征收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个别级次的初评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认识上的不同,为此,区国、地税两局多次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协作,共同核定最终的结果。
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一)国、地税间密切配合,保证评定工作的优质高效
区国、地税局在拟定评定标准,收集整理评定依据等方面密切配合,保证了国、地税局之间的评定工作遵循“一套标准、一套依据、一个结果”。
(二)合理设置区局和分局的分工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本次工作采用区局负责整理明确评定标准,检索整理相关基础数据提供给分局,根据基础数据对照评定标准生成评级结果,整理并明确《纳税信用等级的税务管理激励与监控制度》等工作,分局负责补充区局不能从国税的CTAIS和地税的大集中系统中提取或不能从稽查局取得的信息。
(三)提取数据,分步评定。
我区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电脑筛选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准确的数据源作为评定分析工作的基础,对评定结果准确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区国、地税两局信息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与标准,分别从CTAIS系统和大集中系统中将纳入评定范围的纳税人相关信息查询输出统计数据,另由稽查局提供符合D级评定条件的纳税人,一并交由基层分局分步骤筛选出A、B、C、D各级别纳税人。基层分局对于区局数据源并没有采取随手即用的“拿来主义”,而是在对政策的全面掌握过程中得出了评估分析的具体思路,提出评定工作的“三有”方针。即有计划的分析、有标准的筛选、有目的的对碰。其主要步骤包括:有计划地按等级次序对数据进行分析;有统一的标准通过排除法先后得出A、D、C、B级纳税人名单;有目的地与国税分局的初评结果逐一对碰,按照从低原则最终确定纳税人的级别。
三、存在问题和矛盾
(一)《办法》中纳税信用等级量化评定项目和指标设置有待改善,打分方式较为简单,未能完全反映出纳税人实质性的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逐一甄别,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计算系统中没有纳税信用评级模块,评定等级的量化指标不能够快捷而准确地从操作平台上较好体现,既影响了评定工作的效率,也弱化了评定后的动态管理。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对税收专业的要求较高,没有一个相对专门的评定管理机构或者一支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队伍,临时组织人力在不到两个月内完成全辖区近三万户纳税人的评定,其工作的细致性受到限制。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虽然是纳税人,但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直接将纳税人评定等级,纳税人参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
四、意见及建议
(一)成立专职的评定机构。成立专职的评定机构是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前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保证评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才能够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可。成立专职的管理部门,使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审核、评议、确认形成分层管理,各层分工合理,各层职责明确,使评定工作的管理纳入管理的正常轨道。
(二)设置顺畅的工作流程和合理的分类形式。结合现实的工作情况,研究并制定出一整套的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流程,因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是一项完整的工作体系,他的触角不仅涉及到信用等级的评定,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因此在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得个个环节,都应当设置出顺畅的工作流程,便于管理和操作。
(三)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打分方式需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打分方式较为简单,仅仅是把各项指标列出,分配分数,然后打分加总得出结果。这种打分方式过于简单,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出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评定上会有所疏漏,从而影响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与管理员的责、权、利相结合,与管理员的各种考核、评比相结合,切实革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病,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征管措施细化,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如对纳税信用评定为A级的业户进行媒体的公示,给予的其应得的优惠、便利和荣誉,提高企业自觉纳税意识,起到一个模范带头作用;对B级企业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对务会计管理,提商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将C级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使税务检查目标明确,并且对发票供应实行行验旧购新和严格限量供等严格的管理措施。
总的来说,这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较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