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依法行政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培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确保《纲要》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我区的全面实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青政[2005]32号),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组织了全区处级干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班。各街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二百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我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为《纲要》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区政府法制办会同人事局等部门组织了对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的培训班,全区科以下公务员均参加了培训。
三是区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纲要》的学习培训暨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发《武汉市行政执法证》的培训。
四是举办了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内容。
五是督促各行政机关认真制定了本部门贯彻《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了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工作部门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通过全区各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今年3月起组织开展了我区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工作。经过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职权的认真梳理,确定目前我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共48个;共有行政执法职权594项;其中行政许可175项;行政处罚316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确认20项;行政强制措施51项等;48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共计962部。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关,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将“权力”转化为“责任”,让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从而更好地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进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还整理汇编了《武汉市青山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一书,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责以及执法流程等。
我区一直把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了使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使全年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制定下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青政办[2006]26号),明确了今年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为了使目标更加细化,考核更科学,我办还制定了《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通用目标》,包括6项考核内容和标准,文件中明确了考核的方法,要求各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和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令畅通。考核通用目标中,明确指出凡发生通用目标第六项考核标准所列事项之一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各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自身执法特点,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合理设计专用指标项目和目标值,报送我办审定后实施。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均制定了合理的专用目标并通过了审定,已在各部门全面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根据《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02号令)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 市政府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必须达到100%,审查率必须达到100%,我区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制定了《武汉市青山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颁布执行之日起30日内,由制发机关将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连同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办备案;行政执法机关代拟的要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报送区政府审核时,必须同时报送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文本;我办按照规定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将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年中、年末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衡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状况的重要依据,保证了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我区今年未发生一起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006年,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共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186,966件,其中办理行政审批(许可)10,358件;警告2,120件;罚款9,472件;行政拘留318人次;行政监督检查5,529次;行政强制措施2,165次;其它种类具体行政行为157,004件。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金额(含征税)957,535万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保该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行为逐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实施工作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较为重视,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学习培训、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单位均建立了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职责,做到职责明确,监督有力。
2、行政许可事项得到普遍清理。全区29家单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最后经审查认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150项。其中,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许可审批项目有133项,服务项目35项。目前,还有17项许可审批项目因种种原因,未能进驻“中心”。
3、行政许可程序得到普遍遵循。各单位均能够对照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公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工作流程,使《行政许可法》确定的法定程序得到全面落实。如:区规划分局制定了便于操作的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图、规划行政许可规程等,严格依法实施规划行政许可行为。区卫生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许可申办程序等。
4、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得到普遍使用。大多数单位根据区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提供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作了本部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并依法规范使用。如:区工商分局制发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格式范本,对即时处罚的程序和案卷整理归档。区环保局对执法档案文书的格式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5、行政许可公示得到普遍落实。大多数单位都能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公示的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公示形式多样。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统一以告知单的形式公开,并由“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未进入“中心”的项目也大多能以上墙公示等形式公开。如:区水务局除了在“中心”窗口公示外,在局办公一楼大厅也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处罚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区城管局从2004年7月份起,率先实现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并公布了办理事项的全部流程和标准等。
6、“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各单位对于需要多个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普遍能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如:区房产局推行“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在局办公楼二楼设立“一条龙”窗口,在六楼设立“一体化”工作室,集中办公,流水作业,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区规划分局通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土地证的办理只要当事人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可当场审查,当时发证,由过去的半个多月缩短到半个小时即可办理。
三、精心组织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重新核发《武汉市执法证》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针对我区行政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逐渐到期的实际情况,根据《武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武法字[2005]7号文件精神,区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发《武汉市行政执法证》培训工作。我区所有需要重新核发《武汉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均参加培训并通过了考试。截止目前,经过市政府法制办严格审核,全区共有421名执法人员重新核发了武汉市行政执法证,并为17名领导干部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同时,为充分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百姓查询,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的落实,我区首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所有持证执法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期、执法类型、执法范围等内容均在网上公布,行政管理相对人可随时上网查询,以确定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和是否在法定范围内执法。这一系统的建立,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公开,方便了群众及时掌握执法人员情况,增加了执法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乱执法行为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今年,全区各行政机关采取了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全区各部门均在办公场所公示了行政复议的方法步骤等有关要求,并在下达执法文书时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使老百姓逐渐了解了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今年,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和咨询的群众明显增多,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接待咨询并审核行政复议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向当事人说明了理由,下达了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到了严格按程序认真审理,多方调查取证,依法办理。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功能。今年区政府受理了申请人武汉石油化工厂职工杨秋梅不服被申请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镇街办事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行政行为一案,区政府法制办依法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杨秋梅与前配偶蔡以云生育了计划内第二个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被申请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镇街办事处不予办理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区政府作出了维持被申请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镇街办事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杨秋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此前,杨秋梅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严重影响到这些部门的正常工作。今年区政府法制办还受区政府委托办理了国营武汉船用机械厂职工黄芝兰诉区政府不作为一案,经认真调查取证,确认原告黄芝兰虽曾在国营武汉船用机械厂子弟小学工作过,但其已于1986年从该小学调离,并于1998年在该厂技校退休,不属于此次中小学校剥离对象,我们向法庭提出了答辩,指出黄芝兰在起诉状中所述与事实不符,区政府在移交工作中并不存在不作为。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驳回了黄芝兰的诉讼请求。
今年我区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决定维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起,其中1起撤诉、2起驳回起诉;1起诉讼中止;发生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12起,均已执结,我区全年无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五、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今年以来,我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驻区大企业的发展,配合“三桥一站”的建设,提出了青山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作思路。拟对我区工人村、青山镇、厂前等地区的棚户区及分布在红钢城、红卫路片大量50、60年代的“红房子”进行改造,同时为保留青山区工业城区建设发展的历史纹脉和街区风格,对有一定代表性的街坊及“红房子”等历史风貌实施保护性开发。今年4月以来,市领导多次就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作来我区进行调研指导,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与此同时,市政府按中央保护工业历史文化遗产的精神,由市房产局牵头组织200余名专家,历时3个月对全市100多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进行了普查论证。最终,经专家组实地考察、研讨论证等法定程序将全市69处建筑列为市级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我区38街一冶机关大院及8街坊也列入其中,为武汉市二级优秀历史建筑。
我区在收到市政府关于我市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目录后,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将我区棚户区及危旧房方案深化的意见,责成区房产局组织专家,就我区“红房子”保护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区房产局邀请华中科技大学王晓鸣教授等多名专家组成课题小组进行研究。华科大课题组共计派出9个调查组,历时一个月成片调查了我区红钢城、红卫路片“红房子”,最终提出了一轴两片,分三级进行保护的初步方案。以和平大道为景观轴,红钢城片以8街坊为中心,红卫路片以38街一冶机关大院、42街小八栋为中心展开保护。同期市规划院也经过对青山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总体设计规划后,提出了“一轴两片,分片保护”的思路。
此外,我区在实施南干渠游园提档升级、工业港改造及‘十一五“规划论证、打造生态工业城区等重大行政事项时都组织了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体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六、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根据《武汉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科技局、计委、财政局、保密局、公安分局、广电处和档案局组成,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同时区属各部门也相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机构及承办人员,全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2006年,根据各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区政府及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构、人员组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的开展,区政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区政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事、“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结合《2006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在2004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增财政与编制信息公开方面的内容。财政公开涉及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编制公开涉及部门编制及人员信息。
政府各部门工作机构,职能、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均已通过公告板,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机构、人员变动及时更新。
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及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进行了公开。如青山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区内项目建设情况。区政务中心大厅将29个职能部门涉及168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章、流程、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进行了网上、大屏双公开。
通过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将与群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涉及行政单位11家),如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科技三项费等向社会公开,对57家区属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进行网上公开。另外,所有区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政府招标采购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程招标网进行了公开。各行政单位建立、实行了公务用餐报告,公示栏公示制度。
区政府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一是公开招录公务员、全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等措施,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化。二是通过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对全区268家单位的人员编制信息进行了公开。在涉及机构人员编制、考核奖惩、转业退伍军人安置以及其他有关“人事权”方面的事项,也都实行了公开。
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住房、城管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今年, 所有中小学校都按要求将教育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时公开,并按收费标准收费;医院全部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公布上墙,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房产局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划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进行了公开。
至2006年12月,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项,分别是民政婚姻登记、社保、环保方面的问题,我们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回复。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政府投资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网站在设计、美工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栏目设置内容按照市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网站连接全区30多个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类栏目近20个。实现了全动态的网站后台管理,按部门设权限,让各部门更新维护所属自己的栏目内容,避免了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站设立了市民来信,信息公开申请等互动功能,整合了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审批系统,方便了市民与政府的沟通,市民、企业的各项审批事件的办理;今年,网站整合了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实现财政资金、编制信息面向社会的透明化。
青山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目前全区所有的行政的单位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有条件的单位如地税、国税、建设局、政务中心设立了大屏公示栏,档案局、政务中心设立了信息公开查询点。在全区政务中心、低保中心、武东街等9个地点设立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免费查询点,提供财政与编制信息的查询。 地税、国税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册等进行政务信息的公开。区广电局、区委宣传部与地区主要电视、报刊媒体保持紧密合作,为区内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利的途径。目前,全区逐步形成以公开栏、门户网站为主,宣传册、广播电视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形式。
二是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各行政机关根据《武汉市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包括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数量、条件及方式,申请材料及要求,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及时限等相关实施办法,并对外公示。全区大部分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了“窗口式”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度、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和行政许可听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如区环保局制定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暂行规定”“行政许可审查暂行规定、“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规定”7项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区人防办制定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等9项相关制度。区卫生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许可申办程序。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收编成册,指导所有进中心的单位更好的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2002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区政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截止目前为止,我区进驻政务中心项目共计168个,其中审批项目133个,服务项目35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为29个。
今年以来,青山区政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统一集中、依法行政、便民便商、廉洁高效”的原则,狠抓思想素质教育、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双创竞赛、提高行政效能四个环节,不断提高行政审批速度和优质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赞扬,充分发挥了政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今年1-11月份,政务中心共接待企业和群众153038人次,其中办理各种证照92843件,接待咨询60195人次。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创优良环境、创优质服务”双创竞赛活动中,收到企业和群众的投票15683票,企业和群众满意率为99.96%。今年3月,政务中心被授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称号。市人大主任赵零、副主任张代重,市委副书记殷增涛,市纪委常委王守宪,市总工会副主席熊汉仙等领导今年先后到政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工作人员饱满的工作热情、审批办件的高效率予以了充分肯定。
我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2000年成立区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以来,我区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区在不断完善原有工作机制和体系的基础上,加大了创新力度。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成立的,是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为,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心自2002年10月成立以来,逐步得到发展壮大,进入“中心”的部门由建立初的19个增加到现在的29个,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我区进驻政务中心项目共计168个,其中审批项目133个,服务项目35个。“中心”连续两年被市评为“创新示范岗”,省委副书记黄远志等领导同志相继到“中心”视察,对“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公开形式多种多样。以往工作的实践表明,千篇一律的公开形式不利于“政务公开”的推行和深化,而且还会使公开工作最终流入形式。因此,在公开的形式上,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时效性、透明性、全面性的要求,不断探索和推出新的公开形式,使我区“政务公开”由开始时的“公开栏”单一形式,发展到目前以公开栏为主,办事指南、公开手册、触摸电脑、滚动屏幕、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并存。一部分有条件的单位还配置了触摸电脑和电子滚动屏幕,有的单位实行了网上公开,从而极大方便了群众随时查询、了解有关信息、政策和重大事项公告。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公开的要求。在建立多种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各单位对公开的内容提出了以服务经济工作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中心的公开思路,结合自身的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和调整公开内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新的发展和提高。
七、存在的问题及2007年的打算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和解决。比如个别单位的领导仍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够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不强;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观念滞后;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肯提高;全区行政复议案件较少等等。
2007年,我办要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继续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全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促进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00七年元月五日
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
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
我区依法行政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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