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按照《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从吃、住、行、游、购、娱入手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所室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努力达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减少,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提升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一是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照后证”试点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时录入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业务数据,把旅游市场主体纳入网格化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带动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商标兴旅促发展”活动
我局指导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查询、名称确定、图形设计、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和帮助。目前已帮助县香巴拉藏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注册商标“巴姆山藏香”(已受理)并帮助其完成包装设计并上市,使产品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为企业争取到项目支持,助推企业发展。我局将立足商标职能协助企业逐步完成旅游商品品牌打造。
三、加强市场巡查,保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我局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在“五、一”、“国庆”旅游黄金期间,加强对住宿、餐饮、土特产品、民族用品、成品油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敲诈勒索、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维护经营者和游客的权益
我局依托“12315”投诉站和“一会两站”,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和联络站、服务站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素质。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调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处理率,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一旦有消费投诉,立即处理,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日常监管、“3.15”宣传等活动对经营者开展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高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二是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等多种形式,以“3.15”维权日、“4.26”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20次,出动人员55人/次,检查旅馆酒店52户/次,餐饮经营户115户/次,成品油站点50户/次,土特产、民族用品店85户/次,申请注册商标一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