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上半年,市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目标,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稳定物价、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增加居民幸福指数”为工作重心,大力加强价格监管,全力整顿和规范价费秩序,有效地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物价。
(一)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6月份,我市的坚强量贩、联盛购物店两家平价商店专营区正式营业,平价商店专营区经营的蔬菜价格低于同类市场均价的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通过平价商店专营区建设实现了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低价让利,服务民生,平抑价格异动。真正发挥了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菜篮子”负担。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坚持“一日一监测、一周一分析”的价格监测制度,重点加强了对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跟踪监测。针对5月初我省出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我局立即启动了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密切关注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药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派出市场巡查组不间断地在药店、农贸市场、各大超市进行市场巡查。据监测,在启动预警预案时期,与禽流感密切有关的板蓝根药品,我市的市场零售价格未超过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提升监测工作管理水平和数据报送的准确性、时效性。我局充实价格监测中心力量,加强月(季、年)度价格形势分析,并派专人动态发布价格监测数据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通胀预期。XXXX年1-5月份我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CPI)为2.25%(每月涨幅分别为2.52%、2.25%、2.26%、2.08%、2.13%),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XXXX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目标3.5%以内。
二、履行职责,服务发展。
(一)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大收费年审力度。XXXX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我局在市财政局的配合下,对全市44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收费年度审验,年审率达到100%,并及时取消国家规定停收的收费项目,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对个别单位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等乱收费情况,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处罚,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优化了发展环境。
(二)开展了流通领域重点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及规范相关行业收费。随着经济增速的回落,经济增长效率问题日益凸显,而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也势在必行。我局重点检查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是否与农业同价,农贸市场用电、用气是否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尤其是脐橙产业)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是否与工业用电同价;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是否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初装费、材料费等费用。规范、清理了农贸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等费用。使流通领域的效率得到提升和成本降低,切实降低了流通费用提高了流通效率工作。
(三)价格认证、鉴定基础工作与务实创新工作有机结合,优化服务水平。一是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始终做到合法、科学、公正、效率,不受外界的干预及各方压力的干扰,严守职业规范,充分保障了涉案物品依法办案的公平,体现了独立鉴证的服务特色。二是加强对道路车物损失鉴定工作的服务,扩大车物损失鉴定工作在全市的影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机动车交通事故矛盾日益突出,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与有关部门配合,重新开展了车物损失鉴定工作领域,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领导小组,并重新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在开展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时,价格鉴定人员始终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做到随叫随到,不怕苦,不怕累,发扬苏区精神,公正热情服务。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充分体现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特色。
(四)招商助推苏区振兴。《若干意见》出台后,对我市企业用地、税收、出口等多方面予以优惠政策,为助推我市的电气机械产业带动苏区经济振兴,我局积极参与招商引资,于5月份分别拜会了福建省集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股东,诚邀他们来投资发展。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民生。
(一)大力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一是积极开展价格业务指导,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水平。针对当前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存在政府监管缺位、监管执法受约束、监管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等问题。XXXX年5月14日,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座谈会在我局召开,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到会参加指导,会议就粮食、蔬菜、畜牲等农产品,教育、医疗等服务价格监管进行了讨论。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到了途径。二是认真组织价格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为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配合省价检局对市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有恶性价格竞争、低于成本招徕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规范了旅游行业明码标价体系。
(二)加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砌砖限价监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砌砖价格稳定,一是加强对砌砖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我局对土坯房砌砖供应限价专门制作了标价牌,公布了举报电话12358。在全市64个砖厂予以悬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对砌砖限价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成立了砌砖限价监管组,加强日常砌砖限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监测、全面监管等办法,全力确保限价政策执行到位,使改造户应得的政策优惠不因价格上涨而吞没,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尽心尽责。
(三)夯实“三送”工作,改善民生。一是了解民情,掌握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日东乡赣源村、炉坑村,走村串户了解户情、征求意见,向联系户张贴印刷有常驻工作队和结对联系干部的年画,更换联系牌,发放《连心册》。二是关心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统筹城乡发展、交通、水利等各类资金项目,大力兴办公益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四、关注社会热点价格问题,增加居民幸福指数。
(一)强化商品房市场价格监管。商品房价格波动时刻迁动着老百姓的“心”,为此,我局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截止目前,我局共对“东方豪庭”等七个楼盘的商品房进行了销售价格备案,并在楼盘开盘期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监管,对该楼盘交易现场的商品房市场价格进行监督,保证商品房交易有序进行。确保了相对期间价格稳定,防止了随意涨价、哄抬和炒作房价行为。
(二)强化资源性产品价格监管。水、电、气是人民生活离不开的必需品,关系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是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安装费及材料费。二是重新核算天然气价格成本。我局派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调查组分别到兴国县、广昌县、萍乡市等地,调研他们天然气价格成本核算、价格执行情况,对之制定具体的政府指导价。
(三)强化教育医疗价格监管。一是规范学校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成本核算民办学校收费。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新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收费管理,配合市价检局对我市的三大医院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四)强化重点行为价格监管。一是规范电信行业、银行系统、驾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二是对居民环境卫生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从紧核定收费标准,做好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