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三六四一”决策部署和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积极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倒逼机制与导向作用,围绕刚性减排、铁腕治污、高压监管三大主线,大力采取多种超常规推进措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全国环保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和谐机关、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省人社厅、环保厅推荐为国家环保系统先进集体。主要工作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总量减排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市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目标是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8%、二氧化硫削减8.54%。根据省核查认定,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市COD和SO2累计分别削减16.65%、10.01%,分别完成了“十一五”总任务的92.5%、117.2%。今年通过大力实施工程、结构和管理三大减排重点,严格落实百项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全市已有26个COD和56个SO2重点减排工程相继建成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若今年我市的GDP增长率和城镇化率分别按15%、50.63%测算,预计我市COD和二氧化硫削减率可望分别实现“十一五”约束性减排任务的103.4%和118.3%。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重要成果。根据省政府提出全省59条重点污染河流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六河六片区”为突破口的治污攻坚战。全市规划确定重点治污项目201个,总投资21.74亿元。通过大力实施“关、停、限、建、管”五大措施,全市23条河流水质均实现了明显改善,COD、氨氮浓度比年底平均降低66%、62%,虞河等7条省控重点河流均已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面上治污稳步推进。
三是实行了最为严厉的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原则,研究制定了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从严审批红线和黄线,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坚决杜绝“两高一资”或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新上或扩大燃煤电厂、农药、医药中间体、钢铁、焦化、化纤、水泥等重污染类项目。今年市级审批环评建设项目1304件,总投资额19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5%和32.2%。拒批16个建设项目,审批的化工类项目个数同比减少39%,涉及总投资约55.3亿元,下降30%左右。
四是始终保持环保执法超常规高压监管态势。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各重点河流断面、污染源以及污水处理厂的监控监管密度,检查监测频次实现了翻番,保持超常规高压监管态势。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500人(次),检查企业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6起,依法关闭取缔高污染企业或生产线104家(条),对269家企业实行停产、限产或限期治理,对10家违法行为恶劣单位予以公开曝光,有效遏制了企业违法偷排、超排行为。XXXX年度全市排污费征收总额达到1.63亿元。
五是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保工作稳步推进。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切入点,通过“以奖促治”进一步加快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累计创建了43处国家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2处绿色社区、108所绿色学校。寿光市和昌邑、诸城分别创建成为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青州、临朐被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滨海区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产业投入加大,首批规划的147个重点项目,已建成或基本完成81个,完成投资126.2亿元,约占总投资的84.5%。
六是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批复意见要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了首笔排污权交易。市环保局与中信银行分行签订了《市排污权抵押贷款合作协议》;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分行签订了《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分行给予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授信8000万元,其中第一笔排污权抵押贷款为1000万元。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裕亿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128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合同,交易金额23.04万元。河流域生态补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国际合作等工作也在按计划稳步推进。此外,在环保宣传、环境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总量减排面临高存量和高新增量双重压力;个别流域区域的污染状况仍没有得到彻底根治,部分河流还出现了反弹趋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区5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低;北部沿海地区化工类企业的大量聚集,不仅给治污工作带来了压力,而且还潜在着巨大的环境风险隐患。这些问题都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明年我市的环保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以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为总抓手,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年11月,我市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年我市将面临首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将由环保部重新命名并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根据国家最新修订颁发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行的复核验收要比年时的初次创模考核标准更高,范围更广,难度更大,要求更严。复核验收中,只要发现有1项指标不达标,就不予通过复核验收。未通过复核验收的城市,2年之内不再受理其复核申请。新的复核验收标准包括了基本条件、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工作涉及各县市区以及宣传、经贸、财政、公安、市政、规划、统计、水利、环保、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在26项创模复核指标中,目前我市已有17项指标基本达标,还有9项不达标。其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据测算,目前我市约为10.3%左右)、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目前不足1%)、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年,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公布数据为84.41)等7项指标,虽有一定差距但经努力仍可望实现达标,但空气质量良好率≥85%(年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为50.14%,今年1—9月份为55.1%)、市辖区内水质全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标准(据监测统计,年市控以上水质监测断面功能区划达标率为70%)等2项指标差距很大,困难较多,必须要采取强有力地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复查工作顺利通过。
二、巩固六河达标治理成果,全力推进23条河流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按照“一河一策、一企一法、整体推进、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落实好“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巩固提升“六河六片区”治污成果,力争年内我市的23条河流27个断面全部稳定实现恢复鱼类生长标准,其中7条省控重点河流达到省控目标。一是严格环保管理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全面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水回用、雨污分流、截污管网配套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改进处理工艺,提升处理规模和达标水平,力争年内市区中心城区和各县市驻地的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率达到100%。60个重点乡镇中50%以上要建成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或实现综合污水集中处理。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确保饮水安全。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新上排放污染物的各类建设项目,对入库河道水质实行24小时在线联网监控。三是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发现偷排或超排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坚决遏制可能出现的污染反弹势头。四是建立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应急保障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采取断面达标倒逼法,依法实施提高排放标准或关、停、限等措施,确保限期达标。全市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满负荷正常运行,严防污水直排河流。
三、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和省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明年我市将大气污染治理列为全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综合整治部门联动机制,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一是加强城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化工、化纤等行业工艺废气治理监管,确保工艺废气达标排放,严禁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努力实现厂区周边空气无异味。二是大力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取缔中小型燃煤锅炉或限期改用清洁燃料,督促重点钢铁和热电企业限期全部限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三是组织开展油烟污染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中型以上或有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四是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措施,坚决控制建筑施工、拆迁、垃圾清运等扬尘污染。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落实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严格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老旧车辆的更新与淘汰。
四、切实发挥好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一是严格总量减排考核责任制。坚持一手严控新增量,一手扩大存量削减,不断挖掘新的减排潜力,突出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重点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削减COD氨氮达到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4%,力争多削减,为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打好基础。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环评程序与标准,坚守环保审批红线(禁止类)和黄线(控制类),不断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协调推进机制,大力引导和鼓励快上、多上高新技术或生态绿色项目,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上马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农药、医药中间体等废水难以治理的化工类项目不再予以审批,严格控制新上或扩大钢铁、焦化、化纤、水泥等生产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评估,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对超总量或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一律暂缓受理新增污染物项目,从源头上积极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调整。三是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对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或以试生产名义长期非法生产的,坚决依法停产治理,促使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腾出环境容量。对恶意偷排、超排或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决予以“顶格”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直至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
五、全面加快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一是建立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把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作为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纳入日常监察内容,从源头实施严格控制。二是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库,把市控以上所有水和大气污染源、污水处理厂以及重金属、放射源、危险废物等全部纳入自动监控范畴,实行全程在线监控。三是加强环境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和预警预报制度。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市级环保部门要具备对剧毒物质的全监测能力,县级环保部门和风险源单位要具备对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四是加强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辐射环评审批、安全许可、放射源监测、废源收贮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坚决控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因渗漏造成二次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资金、物资、人员按规定到位。
六、积极推动环保领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按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今年的首笔排污权交易与抵押贷款已取得了良好效果,明年将在四个区以及高新、滨海等三个市属开发区全面推行,力争用1到2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保障、交易和监管三大体系,努力实现排污权的市场化、资本化和交易主体的多元化运作。继续加快河流域生态补偿、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等试点探索工作,推动环保管理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