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警员套改工作总结
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 套改工作政策解答时间:XXXX年-01-14 09:48nod32 username and password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套改办[XXXX年]1 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 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的通知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 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 员局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 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 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 改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制定了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 作政策解答(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 一 O 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1、执法勤务机构中,哪些单位和人员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 围?答: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 关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 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进行职务套 改。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能否实施职务 套改? 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职务套 改。
3、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及其 下设公安机关和缉私部门,如何实施职务套改?答: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 安部序列局,其所属人员不参加职务套改。其下设公安机关、缉私 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可以参加职 务套改,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4、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 能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答: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 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
5、未满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条件的人民警察 如何参加套改? 答:未满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条件的人民 警察参加职务套改,但不得高套职务。
6、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如何审批、任免? 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审批、任免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办理。
7、参加职务套改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是否需要填写新的职务任 免审批表?使用何种格式? 答:参加职务套改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均需重新填写职务任免 审批表,审批表使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8、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能否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 员职务? 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 警员职务。
9、《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提出 “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工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
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 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套改办[XXXX年]3 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 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二)》的通知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 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 员局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 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 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 改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制定了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 作政策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 一 O 年七月二十二日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二)1、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车管所、监管所 中科员职务的科、所、队长能否进行职务套改? 答:可以参加职务套改。
2、XXXX年 年 1 月 1 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 构中职务发生变动的人民警察,如何进行套改?符合高套职务条 件的人员是否可以高套职务? 答:XXXX年 年 1 月 1 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 机构中职务发生变动的人民警察, 按照实施套改时的职务进行套 改。对于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等符合高 套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件高套。
3、XXXX年 年 1 月 1 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 构中退休的人民警察,是否列入套改范围?
答
列入套改范围, 并按照所应套改的职务办理相关工资手 续。
4、XXXX年 年 1 月 1 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 构中试用期满的新录用人员, 是否列入套改范围?如何实施套改? 答:列入套改范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按照《新录用公务 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务后进行套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XXXX年-2-21 12:20 | 提问者:q729048407有原文吗最佳答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 (国办 发[2008]9 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 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力争在 2008 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 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 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 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 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实施范围(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 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 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以及尚未完成司法 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 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 2008 年 9 月 30 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 协调,从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 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 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 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 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 据 2006 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 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 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 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 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 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 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 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 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2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 分级负责的原则, 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 执行相应的工资标 准。(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 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 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 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 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不在处分期间的, 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 2 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 10 年;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 24 级以上、不在处 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①担任现职满 10 年,且最近 10 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 3 年、参加工作满 30 年,且最近 3 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 上等次;③担任现职满 3 年、参加工作满 20 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 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且最近 3 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 次。 (4)级别在 22 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 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 10 年,且最近 10 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 3 年、参加工作满 30 年,且最近 3 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 上等次;③担任现职满 3 年、参加工作满 20 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 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且最近 3 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 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 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 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 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入研究, 明确职责, 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按照 、 《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 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第二篇】:湖北省监狱劳动教养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三),警员套改工作总结
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三)1、军队转业干部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
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部队转业的民警参加本次 职务套改,应按照地方现任职务套改。其在部队担任与地方现任 职务相当或更高层次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2、兼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民警,若不参加警员职务 套改保留其领导职务,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 意见》(人社部发?XXXX年?66 号)规定,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 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和警员职务。按照“本人自愿、不得两 头占”的原则,自愿保留领导职务的,不能参加本次警员职务套 改,仍按其领导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3、担任领导职务民警和兼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民警 若自愿参加警员职务套改,因工作过渡需要,能否继续担任领导 职务? 答:担任领导职务民警和兼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民 警,若自愿参加本次警员职务套改,但因工作需要,在相应的新 任领导职务人选确定之前,经组织同意,可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但担任时间不得超过 XXXX年 年 12 月 31 日。
4、由监狱委派担任监狱企业领导的民警,如何进行职务套1 改? 答:根据《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 意见》(人社部发?XXXX年?66 号)规定,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 察职务序列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 列。
监狱委派担任监狱企业领导的民警须按照其在监狱任职进行 职务套改。
5、截至 XXXX年 年 7 月 31 日,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接近但未 达到相关要求的警员参加套改, 能否延迟其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 计算时间? 答:按照《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 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XXXX年?82 号)规定不 能延迟。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于 XXXX年 年 7 月 31 日, 以档案记载为准,不得延迟。
6、监狱劳教机关内担任“三定”方案外另设机构领导职务的 民警如何进行职务套改? 答:凡在“三定”方案外另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均不列入警官职 务序列,须按政策规定参加警员职务套改。
7、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较长的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能否高 套? 答:按照《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 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XXXX年?82 号)规定, 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长和三级警长。2 8、套改工作结束后,因工作需要,警官和警员职务序列如 何进行人员交流? 答:按照国家后续配套政策执行。
9、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能否等同于套改要求中的“称 职”?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基本称职”不 等同于“称职” 。
10、受到撤职的民警若又重新晋升至原职,其撤职前的任职 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答
不能合并计算。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 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 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XXXX年?59 号) 规定,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 命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 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11、警员职务套改后警衔是否变动? 答:根据《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 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XXXX年?82 号)规定, 此次警员职务套改重点解决基层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工 资待遇,不与工资以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警衔变动按照警衔管 理的有关规定执行。3
【第三篇】:警员职务套改,警员套改工作总结
-04-20 19:57 XXXX年 年 1 月 19 日, 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 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 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首次套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 31 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以 及铁、交、民、林、海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参加了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公安部人 事训练局副局长王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适应警务实 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必将在公安队伍建 设史上留下里程碑式的印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 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县、市、省的顺序依 次套改,县、市两级分别在 2 个月内完成,省级在 1 个月内完成,全部套改工作在今年 8 月底完成。会议 县 个月内完成, 个月内完成, 月底完成。
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职数比例设置、职务晋升和转换等问 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人事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 )9 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 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此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 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 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 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 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对这次警员职务套改的原则、范围、条件、步骤和 有关政策、工作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三、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套改工作有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 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 长: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蔡安季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组长:傅兴国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李春生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成 员:高光宇 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王亚东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高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东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和公安部人事训局有关人员组成。四、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直研究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深入细 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使广大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党中央、 国务院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 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要加强指导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 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套改工作自 XXXX年 年 l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 家 公 务 员 局二 00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 XXXX年-04-20 20:0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 号),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套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 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 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 供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 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三、实施范围(一)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 勤务机构;(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四、套改条件(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二)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级警长、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 员:1、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 警员:1、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五、工作步骤(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人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 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实施职务套改。套改后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存 入个人档案。(四)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有关问题(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二)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 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三)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 另行规定。七、工作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合实际,认 真制定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 进行。 明年继续实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来源:法制日报 XXXX年 年 12 月 31 日 07:13 据新华社北京 12 月 30 日电记者赵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30 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XXXX年 年我国将继续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税务、工商、海关系统行政执法类 管理试点,启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据了解,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于 XXXX年 年启动,目的是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使公安民警不再 实行单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
尹蔚民表示,XXXX年 年我国将继续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落实中央有关录用有基层工作 经历人员的要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 竞争性选拔公务员方式,增强行政机关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