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从XXXX年4月上旬开始,到XXXX年底结束,我局高度重视,全县动员,人人参与,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警示教育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在律所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组织全体律师专题学习了部、省厅、市局的文件精神,使全体律师充分认识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体所律师深刻认识了到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是认真收集李庄案相关资料,进行研讨剖析,全体律师深入讨论并组织学习了《律师法》,重点学习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和司法部及全国律协关于李庄案件情况的通报,弄清李庄案件的事实真相,深刻剖析案件性质及其危害,对吸取李庄案件教训,端正职业思想,依法执业提出要求;认真做好每次讨论会议的学习笔记,真正达到这次活动的警示教育目的,以提高执业律师的职业技能,防范风险意识。
三是各律师事务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重要法律的颁布和修订,组织律师集体学习研讨,认真学习了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
四是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律师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后,我县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教育工作落实,全体律师积极参与,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是对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有了新提高。全体律师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达成了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是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端正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态度,树立良好律师队伍形象。二是对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促进了我县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是存在的问题
当然,在教育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上有差距。部分律师把此次教育等同于一般性的学习教育,存在应付心理,因而接受教育不够积极,联系实际不够紧密,主要表现在上交学习体会不及时,有推拖现象。二是在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上,还缺乏力度,如何把我们律师的典型培养出来,宣传出去,还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