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打击传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藁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维护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秩序,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打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做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上不放松,力度上不减弱,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重点,协作配合,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切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打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辖区内派出所、工商分局等部门主力军作用,以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为重点场所,以赴外地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区、村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开展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等违法行为。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加传销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行为等。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拘留;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同时,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在XXXX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河北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进一步深入抓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巩固和完善工作,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加强对我市赴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抵触情绪,严防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打击传销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严防传销在我市蔓延和扩散。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与所辖各村(居)委会签订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同时,市工商局、公安局也要分别与下属各工商分局、派出所签订相应责任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到人,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依靠责任落实促进打传工作开展。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及全市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常住人口访问等多种形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传销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开辟专期专栏,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和打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12315、110等现有投诉举报网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举报传销活动。进一步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畅通信息渠道,全面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将本单位、本部门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12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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