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纪委、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当村文【**】1号)。文件对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二)提升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1、开展评选命名表彰“和谐社区”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年,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当阳市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当社建字【**】5号),为深入推动创建活动,促进当阳和谐社会建设,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命名表彰“和谐社区”活动的通知》(当社办文【**】1号)。拟今年下半年我市命名表彰一批“全市和谐社区”、“全市创建和谐社区先进镇(办事处)”、“全市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
2、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今年4月,针对玉阳办事处东门楼社区、草埠湖镇镇头山社区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我们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分别写出《关于落实市领导对玉阳办事处东门楼社区增加工作人员批示意见调查情况的报告》(当民政【**】13号)、《关于草埠湖镇镇头山社区增加工作人员的批示》(当民政【**】14号),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审阅并批示同意将玉阳办事处东门楼社区增加2名专职工作人员、草埠湖镇镇头山社区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解决。有效解决了两个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能满足社区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社会事务工作
(一)扎实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巩固和深化了我市的殡葬改革的成果
1、宣传殡葬法规。清明节期间,利用宣传车、通过电视台播送滚动字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树立宣传牌等形式在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文明祭祀宣传,提高市民参与殡改的意识,营造文明祭祀的氛围。
2、签定《责任书》。3月,我局与各镇(处)民政办公室兑现了《**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签定《**年度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各镇(处)民政办公室明确了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及责任。
3、层层建立殡葬管理报表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殡葬管理信息员每月5日以前将上月村(居)民的死亡情况准确报镇(处)民政办公室;镇(处)民政办公室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全镇(处)的死亡情况准确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社会福利事务科将每月上报的死亡名册与火化的名册进行核对。今年共核对火化的名册2700多具,对有疑问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核查。
4、落实惠民政策。今年1-6月共计减免丧葬费25.4万元,其中免费运尸909趟12.1万元,减免低保户等困难人群丧葬费284人次13.3万元。
5、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为规范化管理,我们对玉阳办事处的窑湾村、庆丰岗村等14个村相继兴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下发了《关于窑湾村、庆丰岗村等十四个村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当民文【**】16号),文件对墓位用地面积、墓区美化、公墓管理进行了严格要求。
(二)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救助管理力度。
1、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成立当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当政办文【**】6号)。二是为了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我局起草了《当阳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文件正在下发中。
2、加大救助管理力度。一是对到救助站求助并符合救助条件的128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返乡车票及途中生活费救助。二是对在城区流浪的15名流浪精神病人,安排在我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治。通过救治,目前有3人被护送回家、9人被安置在福利院、3人在继续接受治疗。三是对无法查明其亲属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的流浪精神病人和痴呆傻,共计13人进行了安置,其中流浪精神病人11人、痴呆傻2人;今年安置的9人、去年安置的4人;安置在市社会福利院1人、淯溪镇农村中心福利院2人、玉泉农村福利院7人、宜昌市二福利院3人。五是各镇(办事处)救助接待处对15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1-6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8人,救助金额15万元。其中:精神病人17人,痴呆傻2人。
三、社会福利工作
扎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一)开展孤儿救助及核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核定孤儿身份,了解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的使用情况, 4月,我们分别到孤儿所在福利院及其家中进行了入户调查。截至今年4月,全市共核定孤儿97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46人、分散供养孤儿51人。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700元。今年1-6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49.1478万元(不包括五保供养救助及低保金)。
(二)全面开展城镇“三无”对象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情况。4-5月,我们对全市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全市共有“三无”对象232人,其中:集中供养156人,分散供养76人。集中供养率67.24%。集中供养的156人分别集中在7个福利院,其中:市社会福利院40人,两河镇农村福利院3人,河溶镇福利院5人,育溪镇社会福利院9人,庙前镇农村福利院6人,王店镇中心福利院2人,半月镇中心福利院16人,草埠湖镇福利院75人。
(三)开展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4月,我们依法对当阳市鑫春福利皮件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天润塑业有限公司、金庄科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年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条件,对3家企业进行了社会福利企业**年度检验合格认定。目前的这3家社会福利企业职工总数258人。其中健全职工166人;残疾职工92人。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5%。
(编辑:琛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