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县内共有3家游泳场所,其中1家位于县城区,为公办游泳场所,其余2家为新开游泳场所,位于金城镇,为社会性游泳场所。
二、检查情况
我队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7人次,监督检查游泳场所6户次,重点查看了各经营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情况,查阅了池水补水、池水消毒和强制浸脚池消毒药投加记录,检查了游泳池警示标示设置、急救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设置情况及卫生制度建立情况。现场对池水温度、浊度、Ph、游离性余氯进行了快速检测。
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游泳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游泳池警示标示设置良好,均对深水区、浅水区进行了划分、标注,进门处设立有“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情况,如场所普遍未对池水消毒及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消毒药投加进行记录,未设置急救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场对3家游泳池池水进行快速检测,温度、浊度、Ph、游离性余氯等指标均符合卫生标准。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后均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