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十六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乡党委、政府严格贯彻执行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乡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进行了学习,强化了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意识。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乡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梳理,一直保持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的优良传统。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它需要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时,乡党政正职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由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党政正职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我乡党政正职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执法的工作事项,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运行。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负责人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月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联系会上进行汇报。
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乡将在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动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和全乡其他工作协调发展,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切实把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