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我县按照上级统一布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XXXX年底,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县境内河段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春节后,我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及乡(镇)等相关人员,对全县所有采砂点,采砂机具进行抛锚固缆,定点停靠。对一些偷偷摸摸非法生产,拒不执行通告的采砂户,责令供电部门配合,截断砂场电源。随后积极配合评估公司,完成全县44个采砂点的设备、房屋等资产评估,并促成各采砂户与所在乡(镇)签订采砂设备切割补偿协议。
二、成立县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采取股份制合作,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占公司70%的股份,县人民政府占30%股份,依据抚府办抄字[XXXX年]1048号抄告及管理权限,今后我县所有河道砂石开采权将直接许可给该公司,许可期为四年,由其自主经营。
三、去年下半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提出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围绕生态,打造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今年3月份正式成立了由发改委牵头,县森林公安主导,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范围内涉及生态方面执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执法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我们提出来就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宁可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因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环境保护有关问题上,我局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绝不在处理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上打擦边球、踩红线。对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要及时主动回应,采取有力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