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办理事项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事项共7项,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分别为:
(一)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科学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县环保局于XXXX年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同时,每年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XXXX年、XXXX年对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96%。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XXXX年、XXXX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辖区内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属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四)县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根据县环境监测站XXXX年、XXXX年年对全县境内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沧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区划为III类,上游新寨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下游小街桥及九甲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柯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湾甸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根据县环境监测站XXXX年、XXXX年对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区域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值为40~50dB(A)。
(六)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通过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制糖行业中低浓度废水处理工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烟气排放率均达控制指标。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经XXXX年5月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结果表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12348-2008)二类区标准。排放的污泥经XXXX年1月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出厂标准限值。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要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规范有序;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县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资料表明,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由工业企业自行安全处理处置,无危险废物排放;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无医疗废物排放。
二、存在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
县环保局在创建云南省卫生城市工作中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业经济发展仍然处在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的初期阶段,工业产业仍以资源、能源依赖性产业为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二是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涵挖掘、提升尚有差距。下步工作中,县环保局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协调机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的现场监察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二是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管,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三是以生态县建设为主要着力点,积极推进生态经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与县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